明年起中小學上課日須升掛五星旗
【本報訊】《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上周五刊憲生效,教育局昨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將五星旗和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並就學校升掛五星旗和區旗,以及舉行升旗儀式事宜提供最新指引。從明年1月1日起,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須於每個上課日升掛五星旗,學校亦須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同時須奏唱國歌。
教育局發出通告,由明年1月1日開始,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須於每個上課日、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及十一(10月1日)升掛五星旗。學校如有足夠旗杆,在升掛五星旗時應同時升掛區旗。
每周一次升旗儀式奏唱國歌
此外,學校須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以及於上述日子或其前後的上課日舉行升旗儀式,而儀式中須奏唱國歌。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如畢業禮、水/陸運會等舉行升五星旗儀式。
至於幼稚園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五星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旗儀式。教育局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參照中小學的規定,並按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升掛五星旗及舉行升旗儀式。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