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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騷亂案 售貨員認暴動囚40月 分析員集結罪監9個月

案發當日中環一帶路面被示威者堵塞,並放滿磗塊及竹枝。 案發當日中環一帶路面被示威者堵塞,並放滿磗塊及竹枝。
案發當日中環一帶路面被示威者堵塞,並放滿磗塊及竹枝。
【本報訊】前年11月13日有人在中環堵路及向道路丟磚塊,期間擊中警車。其中兩名於當日被捕的男子,昨天在區院分別承認暴動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官練錦鴻譴責不負責任的道旁兒、姑息養奸的政治領袖及教育工作者,又指兩名被告作為成年人,要為自己負責,分別判兩名被告監禁40個月和9個月。法官表示,暴力示威者騎劫和平示威的精神,有人在雨傘遮掩下無惡不作,示威者破壞的不是死物,而是香港素來引以為傲的、身為和平務實的商業社會名譽。
24歲首被告麥宏基,報稱水果店售貨員,他承認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干諾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34歲第六被告黃天樂,原本是銀行分析員,但因涉及本案已辭職,他承認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遮蓋面部。麥被判監40個月,黃被判監9個月。
片段見被告掟磚 警車被擊中
案情指,當日早上有人呼籲到中區參與「和你Lunch」活動。中午時分,開始有穿着上班裝束及黑衣的人群聚集,叫口號及高舉5隻手指。警方接報有人刑事損壞、縱火及堵路,於是到場設立3道防線。下午1時許,有約40名穿黑衣、手持雨傘的示威者用竹枝及垃圾堵路,並將磚頭丟在路上,有新聞片段拍攝到麥有份堵路、擲磚及移動欄杆。有警車被磚塊擊中,擋風玻璃及車窗碎裂、車頭燈損壞、車牌不翼而飛。至於黃則穿着商務裝束在警方防線前高舉雨傘,他其後被搜出藏有火槍、卡式氣罐及鉗。案件編號:DCCC 611,6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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