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領牌續牌 成員多「自己友」 議員憂社工註冊局現包庇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修例,在《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二當中,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條例要求干犯附表二內嚴重罪行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註冊為社工,除非社工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該人可註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多名議員要求降低社工註冊局15人當中8人為註冊社工的比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因為保安局正準備就《基本法》23條立法,到時會充實刑事罪行條例,因此社工註冊修例將會採用包含性較闊的寫法,又指註冊局選舉產生的成員比例已經算低。
不少社工曾涉反修例 操守惹議
勞工界議員潘兆平支持政府修訂,指註冊社工的專業性重要,但認為社工註冊局比例上多為註冊社工,憂慮會否出現「隻眼開隻眼閉」情況,並問到之前有否出現當局成員反對因而取消註冊的個案;會上亦有多名議員指,不少社工有份參與反修例事件,令人擔心他們的操守,要求降低社工註冊局15人當中8人為註冊社工的比例。
對於被取消註冊的個案,羅致光回應稱手上沒有相關資料,但他以自身擔任註冊局成員9年的經驗指,沒有這類個案,而犯了附件二罪行的人士一般會「知難而退」,不會申請註冊或延期,相信近十多年都沒有相關個案。至於降低註冊局成員中註冊社工的比例,羅表示在本港各個專業自主的專業團體之中,社工註冊局當中由選舉產生成員的比例已是最低,如果要改變組成,將要考慮政府整體政策和進行諮詢,但他指本屆註冊局的任期將於今年年底完結,到時政府將委任更多業外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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