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案 上訴指帶歧視違基本法
【本報訊】上訴庭今年初裁定丁屋政策屬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有份挑戰丁權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事後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昨開始審理這宗上訴,代表郭的資深大律師陳詞指,丁屋政策既帶有性別歧視,屬不合法,也不屬於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故不應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不過,政府則重申丁權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預計新界鄉議局將於今天向終院陳詞。
政府反駁屬原居民傳統權益
代表上訴人郭卓堅的資深大律師稱,丁屋政策明顯令新界男性原居民享有特權,違反了《基本法》第25條及39條指在法律前人人平等的規定,故該政策屬不合法。此外,在追溯至1898年英國政府租借新界時,當時沒有指明丁權屬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即使在《基本法》最初進行起草時的討論,亦只是將丁權在內的權益定性為現行權益,故丁權不屬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回應指,《基本法》第40條是需要作獨立考慮,是獨有一條保障個別階層人士權益的條文,雖然條文確帶有歧視成分,但並不等於不合法,丁屋政策是符合第40條所保障的範圍,《基本法》起草時也沒有指該政策屬不合法。至於是否傳統權益,亦可追溯至1898年,雖然當時沒有丁屋政策,但當時起一直容許男性原居民建屋,直至《基本法》起草時,該原則亦沒有改變,因此丁屋政策亦應屬其中一項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案件編號:FACV 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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