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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積金對沖 政府促僱主勿提前遣散

由於取消對沖不會有追溯期,在生效日期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仍可對沖。 由於取消對沖不會有追溯期,在生效日期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仍可對沖。
由於取消對沖不會有追溯期,在生效日期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仍可對沖。
【本報訊】取消強積金僱主供款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機制(對沖機制)的新資助方案公布後,坊間擔心會引發裁員潮。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於網誌表示,由於在生效日期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仍可對沖,僱主提前遣散員工不會帶來任何利益,更可能增加日後的相關開支。
羅致光解釋,由於取消對沖不會有追溯期,僱員在生效日期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仍可對沖,而現時法例所訂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上限為39萬元,假設一個僱員在法例修訂生效前累積已達30萬元,即僱主在日後不能用強積金來「對沖」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最高只有9萬元;但如果僱主在法例修訂生效前解僱這位員工,新僱傭合約聘用的員工可累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最高便會變成39萬元。
待立會換屆 方提交法案
他亦稱,取消「對沖」的方案並沒有改變,有關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亦已接近完成,勞福局已多次表明會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即2022年1月盡快提交法案,是因預期有關立法審議工作涉及多項現有法例的修訂及訂立一條全新法例,因此決定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才提交法案,讓立法會有足夠時間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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