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斥《眾新聞》報道23條立法誤導市民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前日在記者會上就《基本法》23條立法後會否「以言入罪」做出回應時解釋,指所有法例都要視乎行為意圖,除不能「以言入罪」亦要經律政司法律意見,故此情況並不草率。而網媒《眾新聞》在報道中就相關事件,指保安局局長拒絕保證《基本法》23條立法不以言入罪,保安局昨日就報道回應表示,有關報道誤導市民,對此深表遺憾。
《眾新聞》總編輯李月華回應傳媒查詢時,僅表示「請大家看記者會的問答環節」,並指沒有其他補充。
保安局指出,多間媒體相關報道亦與保安局局長的說法相符,並稱保安局局長在記者會上回應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會否以言入罪時,他清楚解釋犯罪需有行為和意圖的元素,並有充分證據,以及律政司詳細研究有否足夠證據才作出檢控,不是草率決定,並非一句說話就可以入罪。
指屈空泛回應「以言入罪」
《眾新聞》前日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拒絕承諾立法時會遵守保護表達自由的《約翰內斯堡原則》,並指鄧回答了有關網絡安全法立法事宜。其報道指,鄧炳強空泛地重申,拘捕及檢控要看意圖證據,「不能簡單就咁講你嘅四隻字(以言入罪)」,並一度回答了網絡安全法,「我相信都係會適用嘅」,其後再次回答有關23條立法。
《眾新聞》又引述鄧炳強說,「我們不是就咁講一句就算,拘捕要看有無證據,相信唔會出現你講(以言入罪)嘅情況。」其報道又引述鄧炳強稱,23條立法工作目前處於法律研究的階段,考慮過去兩年發生的事件,認為法例不足以處理間諜及竊取國家機密,需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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