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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校新教師須通過基本法測試

楊潤雄指相關安排長遠或會擴展到其他學校。(李志湧攝) 楊潤雄指相關安排長遠或會擴展到其他學校。(李志湧攝)
楊潤雄指相關安排長遠或會擴展到其他學校。(李志湧攝)
【本報訊】新一份《施政報告》表示,為加強教師專業操守,由2022/23學年起,公營學校的新聘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測試,方獲聘用,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解釋,測試暫時適用公營學校,長遠或會考慮擴展到其他學校,並會參考公務員招聘的考試準則。教育局過去處理200多宗教師專業失德個案,認為提供清晰指引及事例,可令老師更了解社會的要求及「何謂一名合適的老師」。
教師若轉校不用再考核
楊潤雄昨日出席《施政報告》政策記者會指出,下學年會開始在公營學校落實教師考試措施,新入職的教師需要通過《基本法》考試,因教授課程時很多都有機會涉及《基本法》,所以教師須有一定認識是必要條件。他又指,不會要求教師每年都要做測試,若教師轉校也不用再考核,而有關考試會參考公務員招聘的《基本法》考試準則,相信不會令招募老師有很大困難。
談到教師違法或失德的個案,楊潤雄指,教育局過去處理200多宗教師專業失德個案,連同法庭判案及其他投訴,相信提供指引及事例,可令老師更了解教育局及社會對教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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