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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配偶喪事 男同志覆核撤案

申請人李亦豪(左)已經與政府達成共識。 申請人李亦豪(左)已經與政府達成共識。
申請人李亦豪(左)已經與政府達成共識。
【本報訊】一名男同性戀者於今年3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對《死因裁判官條例》、《生死登記條例》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等有關「配偶」的定義提出質疑,要求讓他處理同性配偶的身後事。法官昨天開庭,表示申請人已與政府達成共識,政府同意在處理身後事方面,異性或同性配偶會得到平等對待,申請人不會繼續訴訟,故正式撤銷案件。
與政府達成共識
法官透露雙方共識包括:在安排預約殮房認屍時,警方不會區分異性和同性配偶;警方調查每宗死亡個案時,只根據案情決定誰是最合適的辨認遺體人士;法醫科政策不會拒絕一個人作為其同性配偶的辨認遺體者,或拒絕予以相關的服務或權利;《死因裁判官條例》附件二第一條提及的「配偶」一詞無分同性或異性配偶;死因庭沒有政策否定同性配偶的權利,或對同性配偶作差別對待;有關公墓和火葬(包括撒灰)服務的安排,食物環境衞生署現行政策不會拒絕同性配偶的權利;食環署沒有政策或內部指引,以任何形式阻止或限制為同性配偶提供身後事安排服務;入境處沒有政策以性傾向為由,拒絕任何人為其同性配偶申請死亡證的副本。
申請人李亦豪於英國與吳翰林註冊結婚。吳曾就同性配偶繼承居屋業權權利申請司法覆核,但吳在該案正式聆訊前,於去年12月已因抑鬱而自殺身亡,李及後繼續該訴訟,於今年6月在原訟庭勝訴。
案件編號:HCAL 2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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