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不盡責任 該當何罪

1997年香港回歸,實施「一國兩制」,落實香港《基本法》一個最大的痛點,就是2003年在反中亂港勢力的反對下,廿三條國安立法失敗,特區政府被迫收回草案。
沒有廿三條立法,反中亂港勢力和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就益加猖狂,毫無顧忌,直到兩年前發生反修例暴亂,發生了要全面奪權、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全的「顏色革命」,中央政府不得不使出霹靂手段,推出《港區國安法》,香港才由亂而治。然而,有了《港區國安法》,不代表就可以不理廿三條立法,此因一是廿三條立法乃香港政府的憲制責任,二是維護國家安全有3個方面是《港區國安法》未有的。
算起來,《港區國安法》已實施一年多,而廿三條立法拖到今天,何時能立還不清楚,港府意見分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次表示,事情很多,準備需時,本屆政府難以完成;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正在抓緊時間積極準備,會盡快完成;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估計明年上半年可以完成,莫衷一是!看來,港府和建制內有一股很強的「促進派」不滿意林鄭月娥凡事慢三拍的態度,不滿意有人對廿三條立法一貫採取消極牴觸的態度。
廿三條立法很重要,它要解決《港區國安法》未能涵蓋的問題,一是竊取國家機密,也即反間諜和抓間諜的問題;二是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和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性活動的問題;三是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和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和團體建立聯繫的問題。這3個問題在香港歷史悠久,非常活躍,是國安大漏洞,這從反修例暴亂中可以看出,從已揭出的干犯國安罪的一些相關之人和事情中可以看出。然而,由於廿三條沒有立法,他們可以逍遙法外。
時間不饒人,明年就是回歸25年,香江府衙如果連必須負起憲制責任的廿三條立法都交白卷,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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