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事觀察:護國旗國徽
筆者說過,在第六屆立法會延續的一年內要做足4年的工作。今年立法會已火速完成幾項顯著法例,包括日前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於去年10月17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兩部全國性法律都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這次本地立法是香港履行憲制責任,是應有之義。修訂賦權特首兩大權限去規定(1)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的網頁首頁展示國徽,以彰顯國家主權和尊嚴不容忽視;(2)不得貶損國旗和國徽,包括倒掛、倒插入、隨意丟棄、破損國旗國徽。而用完的國旗國徽均須按特首指定方法或統一收回處理。中小學校每日均須掛國旗和每周進行升旗禮一次。
回想第六屆立法會開端也出現了波折,有宣誓風波、前立法會議員侮辱國旗,這些都是特別惡劣的叛國行為,但其中有些個案,那怕裁定罪成,也只是罰款數千元,根本沒有起到警示作用。更離譜的是,去年5月進行三讀國歌法時,那些反動分子在立法會內亂灑污穢物,企圖阻止立法,令人髮指!終於那些人逃的逃了,逃不了的也被拘捕身陷獄中,可謂罪有應得!現在修訂之後,一旦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違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絕不姑息。
須強調的是,有關國旗和國徽在社會上引起的問題,歸根究柢還是出自教育,教育局對此責無旁貸。近年不少青少年走錯路,黑暴期間有人公然侮辱國旗及污損國徽,又挑戰國家主權,極需要強化國民教育。筆者日前碰上教育局局長,和他交流如何善用義工和退休教師去落實視學工作,從而達致督學效果,又不加重政府人手負荷和開支壓力。有一些學校表現出色,例如元朗路德會西門英才中學,在黑暴期間依然不罷教、不罷課,舉行升旗禮、唱國歌,學校有先見之明,不需要法律要求,他們已經提前做了,這樣的行為值得嘉獎,香港需要的是更多這樣的學校,要建立模範榜樣!
事實上,大家或察覺到改變已漸漸出現,以前很多人都不會唱國歌,但現在當奏國歌時,大家都會跟着唱「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歌聲中領略到前人的努力和犧牲,我們更醒覺和明白世界並非安然,和平也非必然,我們要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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