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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居屋瞞已離婚 買家須補價罰款260萬

【本報訊】政府揭發一宗購買居屋的虛報資料個案。一對夫婦認購荃灣尚翠苑居屋單位時,隱瞞雙方已經離異。法庭裁定女方欺瞞房委會罪成,罰款1.5萬元;另裁定男方需向房委會繳付約260萬元的單位補價及罰款。
女方欺瞞房委會罰1.5萬
房屋署發言人昨日表示,一名居屋購買人的家庭成員,在2015年申請居屋時隱瞞她與購買人已離婚,促使購買人成功購得位於荃灣尚翠苑的居屋單位,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2)(a)條,被控向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被告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5萬元。
法庭再根據《房屋條例》第26B條頒令購買人須繳納一筆款項,款項相等於涉事居屋單位的買價(包括補價)與頒令當日市值之間的差價。法庭給予時間購買人向房委會繳付約220萬元的單位補價後,昨日再頒下書面命令,下令購買人繳納近40萬元,以供房委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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