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集結案開審 鄒幸彤爭議證據含意
【本報訊】已決定解散的支聯會,其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呼籲市民參加今年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否認控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主要依賴鄒在網上的貼文和刊登在《明報》的一篇文章為檢控證據,但她爭議它們是否有煽惑他人參與集會的含意,並質疑警方不批准六四集會和檢控她屬違憲。
36歲被告鄒幸彤因另涉及支聯會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目前正被還押。她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並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沒有聘請大律師作代表,選擇親自辯護。
控辯就承認事實現分歧
控方昨天曾表示,如果鄒能夠同意承認事實,控方將毋須傳召任何證人作供。由於控辯雙方就承認事實出現分歧,控方需要傳召一名警司及一名處理證物的警員作供,案件因此押後至今天續審。由於鄒提出法律爭議,法庭原本預計兩天審訊的時間不足夠,故再增加3天審訊時間。案件編號:WKCC 25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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