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倘犯國安法 禁任註冊社工
【本報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多名社工被捕,亦有社工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 政府建議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並計劃於下屆立法會會期作出相關修訂,同時會留意註冊局履行其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在有需要時考慮作進一步修訂。
根據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社工專業透過在社會團體服務去幫助有需要人士,擔當重要角色,對受助者肩負社會責任,得到受助者的信任,對他們有很大的影響力,包括在有關國家安全的事情方面。
誠信受質疑 損專業形象
當局認為如果容許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履行社工職務,受助者的利益就不獲保障,令社工專業的誠信受質疑、專業形象受損,因此必須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2,以彰顯這些罪行的嚴重性,及更有效確保被裁定犯了這些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所有註冊局成員議決讓其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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