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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女同志 被告指事主性觀念開放

被告曾子豪否認刻意隱瞞性別。 被告曾子豪否認刻意隱瞞性別。
被告曾子豪否認刻意隱瞞性別。
【本報訊】無業男子涉嫌假扮女子強姦女同性戀者,案件在高院續審,被告出庭作供,稱自己是基督徒,作供前舉起聖經宣誓。被告指自己性傾向正常,強調沒有刻意隱瞞性別,他由於生活枯燥沉悶,自覺社交圈子細,故自2014年起便玩交友軟件,曾透過該些平台認識其他女子,部分發展成伴侶或有性關係,但他不知道自己下載了女同性戀者專屬的交友程式。
指交友平台無禁男性字眼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被告表示,他為普通交友而加入交友平台「Butterfly」和「Her」,當時沒有留意平台簡介,不知是女同性戀者專屬,何況頁面並無禁止男性進入的字眼。雖然他知道「TB」解作男性化的女子,但為了盡快登入帳戶,他隨便剔選了「TB」,強調沒有其他目的。
被告續稱,他與X曾在訊息中調情,對方亦傳過裸照給他,因而覺得兩人關係相對親密。被告又指,覺得事主X性觀念開放,接受能力強。對於X曾稱呼他「姐姐」,被告稱只視之為「普通吹吓水」,沒有認真看待。至於X口中所說「想找個關心自己的女子」,被告認為意思是找關心她的人,因此他回答可以。
被告承認從沒特別強調自己是男性,解釋稱在正常社交,一般不會刻意指出性別。案發當日他沒有化妝或穿裙掩飾,兩人對話、親吻或擁抱時,X定必分辨到男性的胸部和聲音,感覺到男人的鬚根及他勃起的陰莖。再者,他曾經在X面前脫去長褲,露出明顯是男裝的「孖煙囱」及腳上的腳毛。對於當日他沒有脫去上衣,他解釋是當日X身上有紅疹和「粒粒」,故他不想有「肉貼肉嘅感覺」。
案件編號:HCCC 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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