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君事觀察:目標為本

筆者欣賞立法會內同事麥美娟議員,她敢作敢為,不隨便放棄,我們特區政府就是需要這種堅持的態度。
兩個月前,她提出動議要求政府修改《保護海港條例》,目的是解放思想,提升政府行政主導能力,怎料政府不太領情,可謂「神女有心,襄王無夢」,再加上會內其他同事未統一思想,議案未能通過。
今回麥議員在發展事務小組提出她的私人條例草案初稿,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她不會因上次議案不通過而罷休,勇氣可嘉。這更意味着她已克服了提出私人草案的前設限制,例如草案內容已準備好、初步完成民意諮詢、取得行政長官的原則性同意等,才達致現階段。如取得事務委員會的支持,就會向主席取得批准,之後正式在立法會進行三讀程序。
建議中的《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有3個重點:
首先,目前條例僵化,整個海港基本上不容填海,不准改動,無論是臨時性或外圍性的工程,全部都受到嚴格規管。政府無形間被約束得太死,每當市區基建工程有觸及到海港線或需要在海港內施工時,都要花上許多時間以完成冗長的申請和程序,造成時間延誤,成本增加,等同妨礙香港發展,破壞整體利益。
其次,目前的《保護海港條例》對有關填海的說法含糊,基本上任何在海港內的工程都可被涵蓋,海港發展因而受嚴格限制。草案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定義,區分中央和非中央海港範圍內進行的工程要求,給予政府更大的彈性和權力。
第三,至於對「中央海港範圍」範圍以外的填海工程,草案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公共用途」為理由,可對「中央海港範圍」範圍以外批准填海。
整體而言,這都為拆牆鬆綁謀發展提出了新的思路,筆者表示支持,但有些環保組織不這麼看,社會自然有爭議,但作為政府,必須要有自信和承擔的精神。總不能在面對富爭議性議題時躲在背後。香港的整體發展,當然以公眾利益為依歸,過程中必有取捨。香港地少人多,當面對過百萬人在貧窮線下居於劏房寮屋,我們又怎可為幾隻蜻蜓蝴蝶而放棄加快興建公屋,置國家「十四五規劃」發展於不理?
是時候將過時的法例、累贅臃腫的法定機構,如城規條例、城規會,窒礙政府發展的舊規則精簡修訂,全以目標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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