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量刑不一重典變輕典
「治亂世,用重典」,是顛撲不破的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的重要管治手段。《周禮‧秋官司寇》云:「亂國用重典。」使違法者必須戒懼犯法後個人以至家庭須付出的刑責成本,從而收阻嚇作用。尤其當社會秩序處於無政府的動亂狀態下,管治當局更須採取嚴刑峻法對付暴徒,以遏止社會動亂進一步蔓延升級,造成更大的社會損失和老百姓遭受更大的、本可避免的災難。誠然,要社會由亂及治,重典只是止血的手段之一,但是絕不可缺少,更不應濫用。而重典的使用更必須公正嚴明、標準一致、執法如山、絕不徇私,才可收服眾和令罪惡收斂的立竿見影效果。
可是,一向號稱法治昭著的香港,由於司法系統的法庭法官一向「無王管」,缺乏公眾監察和運作透明度,又沒有像許多海洋法系國家,設立量刑委員會,確保量刑標準同一把尺。縱使今年香港法院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領導下,新設立了針對投訴法官的有關委員會機制,也促進了司法系統漸次回復較正常軌道,但是近期在審理世紀暴亂的罪案中,量刑仍然存在雙重標準、輕罪重判、重罪輕判等不公的情況,既不公正,又不公道,更起不到真正儆惡懲奸、止暴制亂的依法懲惡的應有作用。
最明顯有3宗近期量刑案例,凸顯司法不公、量刑雙重標準,成為街頭巷尾、茶餘飯後、民間忿忿不平的話資。老百姓不是甚麼法律專業人士,也沒研判案件判詞的經驗,但老百姓只憑人之常情的通識,都知道唐英傑用電單車撞擊數位執法警員、董栢輝用利刃行刺何君堯議員,兩者都是蓄意攞命之舉,理應重判,可是僅判囚9年,而拿藤條這樣沒殺傷力武器護村的鄉民卻被判囚7年。孰輕孰重,立竿見影。官字兩個口玩弄量刑的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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