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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清潔工 涉兩掟石殺鴿 明提堂

陳言彰 陳言彰
陳言彰
漁署職員揭發 警火速破案
律政司屢「放生」涉及虐待動物案的疑兇,即使證據確鑿仍不起訴,疑引發「破窗效應」,導致虐待動物案頻生,早前便有七旬清潔男工兩度在土瓜灣以石頭擲向野鴿群,造成野鴿傷亡,事件被漁護署職員揭發報案,警方接報後迅速破案,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將疑犯拘捕,並對他落案起訴,案件明日提堂。本報曾獻藍圖,希望政府興建貓狗善終園,集中接收及處理被虐的動物,「一條龍」提供生養死葬。
案發於上周四清晨6時許,漁護署職員在土瓜灣一公園外工作期間,目擊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上址徘徊,其後突然從地上拾起石頭,用力擲向樹底下的野鴿堆,其中一隻野鴿閃避不及被擊中,受傷倒臥地上,男子遂上前徒手將野鴿拿起。漁護署職員見狀喝停男子並報警,對方隨即拋下手上的野鴿後逃去無蹤。警方及愛協人員接報到場,證實涉事野鴿當場死亡,屍體交由愛協人員帶走作進一步檢驗。
殘酷對待動物 最高可囚3年
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支援隊主管陳言彰督察稱,警方十分重視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跟進,經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涉案疑犯,並於上周五早上約7時,在馬頭圍道拘捕一名姓鄧(70歲)男清潔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亦在他的寓所搜獲犯案時身穿的衣物,將進一步調查其犯案動機。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除了案發當日外,亦涉嫌於上周一在同一地點犯案,他被暫控一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將於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而根據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
本報曾獻藍圖 建貓狗善終園
事實上,本港近年不斷發生虐待動物案,政府曾就改善動物福利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本報亦獻藍圖,希望政府訂出時間表覓地興建貓狗善終園,集中接收及處理被虐的動物,「一條龍」提供生養死葬,並開放予公眾參觀、寄養及領養,讓可憐的動物在園內居住,得到醫治及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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