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大飛走私猖獗 嚴懲冷血私梟

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中港至今仍未通關,兩地的物流成本上漲。最近,不法分子利用海路,使用改裝的高速快艇「大飛」,由香港大量偷運貴價物品到內地,包括手提電話、電腦、電子零件、海鮮、野味、名貴手袋和藥材等,足以證明走私的物品是有一定的市場需要。
香港海關是負責阻遏走私活動的主要執法機關,海關會基於保安、保障公眾健康、保護環境或履行國際義務等理由,防止禁運物品的進出口。根據《進出口條例》的規定,監察貨物的進出口及簽發禁運物品和訂明物品的有關牌照;對乘客、貨物、郵包和運輸工具進行查驗;以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進行海陸巡邏。海關亦聯同警方設立了一支海域聯合特遣隊,致力打擊走私活動。
水警小艇分區上月25日在沙洲對開海域進行反走私活動,當時船上人員均有穿救生衣,期間水警艇被一艘其正在追截的走私「大飛」惡意撞翻,4名警員因而墮海,造成1人失蹤,另有3人受傷,其中失蹤的女高級督察林婉儀的遺體27日在二澳海面被找到,並證實殉職,令人感到十分悲痛。
目無法紀 罔顧安全
走私罪犯,目無法紀,公然挑戰法律,明目張膽,組織極多的「大飛」一起進行大規模的走私活動,並安排「亡命之徒」駕駛「大飛」,他們不但罔顧自身安全,而且遇到執法者攔截時,更用「大飛」惡意撞翻追截他們的執法艇,造成人命財產傷亡,其冷血的犯罪行為,人神共憤!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E(3)條的規定,任何人如無合法辯解,不得在香港水域內,使用船隻在船隻上運載訂明物品,或使用船隻拖動另一艘在其上有訂明物品的船隻,(a)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b)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在事件中,造成警察傷亡的「大飛」駕駛者,可以被控訴「謀殺罪」和「意圖謀殺破壞船舶」,按照《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條的規定,任何人被裁定犯謀殺罪,可處終身監禁。根據第12條的規定,任何人意圖謀殺而破壞或摧毀任何船舶或船隻,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無可置疑,水警在海上工作相當艱辛危險,面對無法無天、冷血的走私罪犯,警方無畏無懼,並會加強打擊走私罪犯;由2017年至2019年,警方就走私案每年平均拘捕26人,惟去年共拘捕66人,今年首8個月已拘捕46人。
最近「大飛」走私活動猖獗,有上升的趨勢,必須予以強力打擊。中港兩地執法人員須緊密合作,嚴格把關,加強巡邏走私上落貨的黑點,加強海上巡邏及收集情報,依法嚴懲走私集團首腦和成員,相信定能把這宗冷血走私案件的元兇繩之以法,以慰亡者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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