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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下風雲:黃人潛伏 伺機發難

年輕警隊精英在執勤時不幸殉職,正常市民無不心有戚戚然。然則黃人並非正常市民,他們對女警之死幸災樂禍,揚言要開香檳慶祝;更有甚者,連知名快餐連鎖店都加入抽水行列,在其Fb專頁懷疑意有所指,令人憤怒;但最令人不齒的是,竟有同是紀律部隊人員對女警之死毫無同理心,發出冷血嘲諷。遭停職調查事小,執法人員之中竟有如此枯枝事大,到底還有多少黃人潛伏在政府部門之內,令人深思。
繼3名消防員發表嘲諷言論遭停職調查後,再有一名懲教署人員及一名警員發表相關言論,懲教署已報警並將涉事人員停職,警隊亦將涉事警員停職並進行內部調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明,23條立法時會積極研究是否將《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優化並包含在23條內。
根據維基百科解釋,仇恨罪行或偏見動機型犯罪,指的是由針對某一特定社會群體的歧視性或偏見性犯罪行為,針對與其不同種族、民族、國籍、語言、宗教、性別、年齡、性別特質、政治立場、資產狀況、學歷等等因素,而觸發羞辱、攻擊、霸凌甚至是謀殺等罪行的犯罪動機,黃人最推崇的美國已有45個州及聯邦政府首都所在地就此立法。香港過去天下太平,但黑暴後針對警隊的仇恨充斥,7‧1更發生孤狼刺警案,立法可謂刻不容緩。
與此同時,紀律部隊人員對女警之死冷嘲熱諷,反映了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形同一紙空文,潛伏在政府內部的黃人不在少數,他們伺機發難,隨時癱瘓政府、破壞社會。對於這些族中乞兒,在未有相關立法前,撤職炒魷是最大懲罰,而且是必須手段。言論自由絕對有界線,禽獸都知物傷其類,這些執法人員禽獸不如,在政府內部如同計時炸彈,根本沒有資格食官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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