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司法改革 操於中央

在上層建築領域,政治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它們都和國家安全、政權安全緊密相關。這個「秘密」早就被馬克思列寧主義闡述清楚,早就存在於古今中外所有國家組織構成中。國家要治理、社會要治理、政權要鞏固,這些都是政治。法律都要在政治要求下實施法治,法律才有所謂「司法獨立」的安排和發揮職能。
因此,所謂司法獨立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不是法律本身固有的,更不可超越政治、凌駕國家和社會之上。當司法或法律出了問題,政治是要管的,所謂司法獨立是抗拒不了的。司法獨立之所以叫得響,不是它本身有多麼了不起,而是政治和國家力量在支撐着它。司法領域中人如果不了解這點,以為司法體系、司法獨立、法律工具可以對抗國家政治,那就大錯特錯;以為司法中人對法律的「解釋」可以判決政治和國家提出的要求,那就是幼稚可笑,完全沒擺正自己的位置。
多年來,香港許多司法中人,就是犯了這樣的基本錯誤。他們一葉障目,不見泰山;他們只知司法,不知政法。其實,回歸前後,英國的上層建築、中國的上層建築、香港的上層建築,都是政治與法律不可分割,都是政法結構,只是英國人從不這樣講罷了。他們不需要這樣講,他們需要的是把自己那套司法和法律包裝得超然政治,凌駕一切,完全獨立,以顯示公平,以示絕對權威。如此這般,其實正是英倫國家政治的需要。
英倫的這套說法和做法,97後在香港依然如故,且被強化。香港的司法界成了司法獨大,獨大到甚麼地步呢?獨大到他們可以「自我賦權」,挑戰國家大法和憲制;獨大到無視國家安全、政權安全;獨大到可以根據某些人的政治立場、價值觀向某些人提供保護傘。他們在這樣幹時,都是打着「司法獨立」、「不容干預」的旗號。
現在香港已是變局時代,根據國家政治需要,司法改革將操於中央政府之手,乃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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