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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條例 嚴懲侮辱污損國旗國徽

【本報訊】特區政府為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的《國旗法》及《國徽法》之相關條文,提出《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而立法會昨三讀通過有關法案。有議員批評在前年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有暴徒公然侮辱、焚燒國旗及污損國徽,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又指政府部門曾發生掛錯國旗事件及錯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部門應引以為鑑,避免重犯。
根據條例草案內容,列明不論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條文訂定刑罰水平維持不變,即最高可處以5萬港元罰款及監禁3年,同時將檢控時限延長兩年。
議員劉業強指過去香港有人肆意踐踏、公開侮辱國徽,強調絕不能姑息。他又重提早前政府記者會的布景板錯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調是難以接受。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批評政府對教師的國民教育培訓不足,提議教育局為學校提供統一的指導大綱以培訓教師。
下個立法年度擬修訂區旗區徽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執法機關會就每宗個案的情況作全面考慮和搜證,強調市民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和國徽,不用擔心會觸犯法例。對於有議員提出當局應同樣修訂區旗和區徽條例,他指政府已計劃在下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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