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13暴動案 兩女判囚 男廚入教導所
【本報訊】前年11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有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集結和堵路,有人更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其中3名在警方掃蕩行動中被捕的男女,早前已在區院承認暴動罪,區院法官姚勳智昨天判刑時表示,暴動是嚴重罪行,本案有逾百人參與,有示威者霸佔道路、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歷時個多小時,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是帶領或號召者,事件中也沒有嚴重傷亡,其中兩人分別判監34和27個月,餘下一人判入教導所。
髮型助理監34月 學生囚27月
兩名女被告為髮型助理周雅桐(19歲)、學生陳彥希(21歲);男被告為廚師張境祐(18歲),3人之前都沒有案底。法官表示,由於報告不建議周入教導所,考慮到她認罪,判她監禁34個月;陳在案中參與度較低,判她監禁27個月;張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周和張當晚站在示威者前線,與其他示威者一同向前及後退。周曾手持雨傘、以木板作盾牌,並與其他拿着磚塊、汽油彈的示威者溝通。張則曾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推一個綠色垃圾桶往示威者前線,而兩人附近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當晚在聯合廣場對出制服3名被告,並在各人身上檢取防毒面具、手套及泳鏡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 3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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