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物棄垃圾站 合約營運團體被罰
【本報訊】本港回收量長期不達標。環境保護署昨(28日)表示,近日接獲公眾投訴,指一間由該署委託非牟利團體營運的回收便利點有員工涉嫌疏忽處理回收物。署方隨即展開調查及嚴肅跟進,並已根據營運合約暫停發放該回收便利點8月份的服務月費,並將會按合約扣減月費,以作懲處。有關營運團體亦已經即時辭退涉事員工,並對相關員工作出停薪處分。
涉事團體為「綠在天后」的「121C回收社」,該團體於社交平台發表「道歉啟事」稱願意接受處分,並指出事緣有員工因擔心工場地方有限,而回收物又未能短時間內被下游回收商接收,導致需要長時間阻街而引來投訴,一時情急,竟把部分回收物送去垃圾站,已再三提醒員工必須妥善處理市民交來的回收物,確保日後不會重蹈覆轍。
環保署指對事件感到遺憾,並已向所有社區回收網絡營運團體重申,必須確保所有回收物得到妥善處理。針對這次事件成因,部分由於回收便利點的工場缺乏足夠空間及能力應付公眾在短時間內交來的大量回收物,該署已建議所有營運團體為接收大量回收物實施預約制度,有助回收便利點與市民能適時妥善處理相關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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