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針對人群聚集行動 制訂「應做或不應做」事項表
【本報訊】監警會昨舉行公開會議,截至今年8月31日,該會共接獲1,948宗反修例公眾活動投訴,涉及9,140人,當中屬「須匯報投訴」有617宗,258宗為嚴重指控,359宗屬輕微指控。指控最多的是涉「行為不當」佔187宗,其次131宗為「濫用職權」以及114宗為「毆打」。至於監警會在反修例事件專題審視報告提出52項建議,警方透露已落實37項,並會就應對人群聚集行動制訂「應做或不應做」事項表,以減低驅散行動造成的風險。
監警會主席強調中立
監警會署理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投訴個案中,有16項指控列為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以及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全部涉事人員已被口頭訓喻。大部分指控屬於疏忽職守及粗言穢語等,包括在前年9月,有警員驅散記者時叫「黑記」;而同年12月則有警員被發現肩膊上沒有警員編號,有關行為均被指不恰當。至於其他投訴事項,投訴警察課今年首8個月須匯報投訴有942宗,較去年同期接獲747宗上升26%。投訴類別最多為疏忽職守錄510宗,而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就有365宗。就警方將制訂「應做或不應做」事項表,監警會表示,目前未閱讀有關「應做或不應做」事項表,而該表屬警方行動細節,是否公開應交由警隊決定。
另外,新任監警會主席王沛詩昨日談到新角色,她指最重要是中立,形容「獨立、公平、公正才能serve(服務)到所有人,否則只會浪費所有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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