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扮TB姦女同志
酒店開房玩SM後 始脫褲露「真身」
無業漢涉嫌在女同性戀者交友程式假扮女子,結識一名20餘歲及對性虐待感興趣的女子,再約她酒店見面玩性虐待(SM)。兩人玩鞭打臀部及滴蠟後,他才脫褲露出「真身」,更涉嫌強行與該女子性交,女子驚覺他是男兒身,把他推開和離開。該無業漢否認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天在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明知事主的性傾向,卻刻意隱瞞自己的性別或誤導她,以便與她發生親密行為及性交。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21日,被告以用戶名「Jan」,透過女同志交友軟件「Butterfly」認識X,被告當時在性傾向一欄填了「TB」。被告問X:「想搵個點嘅人?」X回答說:「A girl who cares for me」,X之後稱呼被告為「姐姐」。兩人其後在另一女同志交友軟件「Her」傾談,並交換電話號碼。
控方指被告無戴套
2020年2月24日,被告向X表示,在一個主要討論SM的社交群組中見到X,兩人遂開始討論有關性虐待的話題。被告邀請X見面及玩SM,X表示有興趣。同月27日下午4時許,兩人到涉案酒店開房,被告在房內用手觸摸X的陰部,用手指插X的陰道,再用鞭打X的臀部和向X滴蠟。過程中,被告把陰莖插入X的陰道中,他當時沒有戴避孕套。當X知道被告是男人後,立刻嘗試推開被告,但被告沒即時停止,X推了數次才成功。X離開酒店後同日報警,又透過社交平台問被告:「我唔明,點解你要搵les(女同性戀)嘅」,及問被告:「你有冇性病?」被告只說自己沒性病,並轉帳500元予X作為酒店房租。
警方在翌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與X聯絡沒有提及過自己的性別,由他摸X的胸及陰部、用低溫蠟滴向X的屁股,至替X沖身的過程中,他都沒有脫衣。後來兩人回到床上,被告才脫褲及隔着內褲摩擦X的陰部,被告聲稱其陰莖「磨磨下就入咗去」,當他想開始抽插時,X雙手推開被告,問被告:「乜你男人嚟(口架)?」然後X便穿上衣服衝出房間。
另外,庭上亦披露X與被告的部分訊息對話,X應被告要求,稱呼被告作「主人」,意味X是SM中接受暴力的一方,而對話中多次提及「插」的字眼,X稱以其理解,是被告用手指插她的陰部。
案件編號:HCCC 34/2021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