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呃樓按597萬 退休警司受審
【本報訊】退休警司龍少泉於任職總督察期間,以660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個單位,把單位出租,但涉及訛稱單位是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從而取得合共近600萬元的政府購屋貸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他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控方表示,被告於去年9月應邀到廉政公署接受調查,在警誡下承認簽署貸款申請表和租約,但稱無仔細閱覽有關公務員條例的規定,亦否認知道自住與投資物業的不同。被告又指曾向銀行職員表示單位會用作短期出租,不知道誰在表格中填上單位用作直系家屬居住。
疑瞞買樓出租
55歲被告龍少泉,於2021年5月退休時為警司。他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元貸款。他另被控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而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元。
控方指,廉署發現涉案單位自2012年由一對外籍夫婦租住。被告於2016年購入單位時,已與該對夫婦傾談租約。雙方之後簽訂租約,該對夫婦續在單位居住,至2019年才主動解除租約,期間被告共收取租金76.9萬元。被告及後又把該單位租予他人,租客至2020年8月遷出,期間租金收入為39.2萬元。案件編號:DCCC 4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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