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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開口見貧窮

貧窮家庭兒童牙齒健康狀況欠佳引起社會關注。不少基層兒童患有不同牙疾,每當張開口,便被發現有蛀牙、爛牙、牙齒發展不全等問題。護理牙齒固然是個人責任,但在醫療體系及服務均被視為較發達的香港,基層家庭兒童不幸患上牙患又欠缺政府支援,實屬社會悲哀。
兒童權利關注會及社區組織協會,去年11月至今年5月訪問了124位育有6歲以下子女的基層家長,了解貧窮家庭面對牙科保健、知識及使用牙科服務困難。調查顯示,逾八成受訪基層幼童有牙患。5歲幼童中逾六成有4顆以上曾蛀蝕的牙齒,相對於衞生署2011年調查的百分比為高。
儘管政府一直透過宣傳和教育,提高大眾對口腔衞生及健康的關注,並鼓勵市民養成良好衞生習慣,更於1991年訂立2010年七成及2025年九成5歲兒童人口沒有蛀牙的目標,但由於牙科保健服務未包括幼稚園學童,至今30年來仍未有達標。筆者會見有關團體時,有家長反映其4歲小朋友不慎跌倒,牙齒受損,政府醫院只提供脫牙服務而不提供補牙服務。由於之後衍生其他口腔健康問題,迫於無奈到牙科診所花費昂貴金額補牙。亦有家長表示本地牙科服務費用太昂貴,一向只可帶同兒童回內地看牙醫,但現時又因疫情不能正常通關而未能處理。
持續面對口腔問題,會打擊兒童個人自尊及自信心,若果因牙患影響而未能進食,更會損害健康發展與正常學習。政府應加強支援學前幼童護牙,並把衞生署現時推行的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的受惠對象,擴闊至幼稚園學童及中學學童;將現行牙科街症服務診所的服務範圍,由現時只處理止痛及脫牙,擴展至治療其他牙患服務;考慮設立兒童牙齒醫療券,資助低收入家庭幼童定期接受牙科護理服務,並與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合作,派員定期提供到校牙齒檢查。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兒童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並享有醫療和康復設施。港府對此責無旁貸,須盡快完善公共牙齒治療、護理的政策及服務,令幼童不會因資源問題而失去口腔健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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