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外國代理人
國安法中有一條外國代理人條款,正被應用來查支聯會一類的政治組織。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的組織,並不是不准營運,需要關閉,只是因為有外國因素,政府監管的方法便要有異於本地組織。香港的機構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更要檢查是否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若真的被證明觸犯了國安法,便會多了與外國政治勾結因素,刑罰比沒涉及外國因素的會更為嚴重。
外國代理人一義,似乎最初是普京在俄羅斯用來對付從事政治活動的非政府組織(NGO),也包括媒體在內。中國其後沿用,美國等歐美國家也採用,反映着國與國之間的衝突和猜忌日益增強,各國出於自衞,不得不以此作為防衞手段。
美國等引用外國代理人概念,往往用於針對中、俄等它認作敵對國家在它們國內營運的組織,實際是賊喊捉賊。俄羅斯、中國之針對外國代理人作為國安法防衞政策,主因是美國慣常在其他各國滲透,操縱當地政治,顛覆當地體制與政權。顏色革命便是近二、三十年美國通過滲透和美國關連機構在目標國進行顛覆,推翻當地合法政權。顏色革命不是本地人民自發發動的革命,而是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用公帑和政府資源來扶助、指揮當地組織作反。表面上是美國等政治價值觀念的長年累月和平演變的成就,實質卻是依賴美元來進行賄賂收買,從美國等西方國家直接派員組織、指揮來發動,是外國發動的革命,相類侵略。
從歷次的顏色革命,可看到眾多的NGO及其衍生和支持的政治組織的關鍵作用。國際上已形成一個龐大複雜的顛覆他國的NGO體制,若詳細分析其財政來源,至少從它們公開的資金來源看,當可發覺它們不是依靠民眾捐款,或慈善基金捐獻,主要的經常經費來自美國為首的西方各國政府的直接和間接撥款。為掩飾來源,可以是多國政府聯合資助,一層一層地把資金傳遞到前線的政治組織,作為動亂的經費,其中涉及者包括眾多國際性的NGO。美國等利用它們表面上的慈善中性形象來掩飾資金流往顏色革命組織。香港一些國際組織的香港分部,也有把資金運往資助在其他國家的顛覆活動。
對付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NGO、宗教組織,「外國代理人」標籤是阻止其欺騙民眾,更是把它們的外國關係、政治操作暴露,讓政府更好地監控和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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