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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 保安局促台灣勿再政治操弄

陳同佳 陳同佳
陳同佳
【本報訊】台灣殺人案港人疑犯陳同佳,曾承諾赴台自首,惟至今仍未兌現,事件中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前日藉中秋時節發放錄音,要求港府重新考慮將案件在港審理,並以「域外法權」方式,冀案件可在今屆政府任內處理。保安局昨回應指,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並稱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局方表示,案件發生在台灣,當地政府已掌握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並指出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且香港的法律只容許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亦用於該香港案件,港府必須依法辦事。由於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往台灣,保安局認為港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
拒談是否受警方保護
另外,對於潘母質疑警方為陳同佳提供保護及安全屋,該局指不會評論任何人是否受警方保護。
在台灣,陸委會稱台灣和香港當局應先處理好有關管轄權及公權力的相關事宜,才能讓陳同佳到台灣。陸委會呼籲香港當局務實回應早前台灣方面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才能將疑犯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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