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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3員工涉受賄近10萬元 准保候訊

首被告劉靜雯 首被告劉靜雯
首被告劉靜雯
【本報訊】3名國泰航空前任及現職僱員涉嫌串謀另外3人,收取共逾9.8萬元賄款,以協助該3人利用國泰的員工福利計劃,以優惠價格購買機票,涉及75程機票,國泰因而損失逾116萬元。3人被控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天在區院提訊。3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辯方進一步索取文件。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11月18日再訊,各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提名「同行旅伴」 優惠價購機票
3名被告依次為劉靜雯(女、34歲、前航空艙務長)、李仲輝(26歲、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女、31歲、前機艙服務員)。首兩項控罪指,劉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先後兩次與女子LE DO Trang Nha串謀,使劉在無合法權限下,分別接受約2,600美元(約2萬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的饋贈,作為劉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第3項控罪指,劉及李於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間,與上述LE DO Trang Nha串謀,使李接受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的饋贈,作為李提名Mare Alexandre Dambrines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第4項控罪則指,劉及王於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女子LE DO Trang Nha串謀,使王接受約3,500美元(約2.7萬港元)的饋贈,作為王提名Mariah Adams Ernst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DCCC 490/2021
次被告李仲輝次被告李仲輝
次被告李仲輝
第三被告王愛婷第三被告王愛婷
第三被告王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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