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廣播案 民間電台脫罪 高院指原審犯錯
【本報訊】「民間電台」及其台長「阿牛」曾健成涉嫌於2014年非法廣播被起訴。案件在2018年審訊時,兩名搜證的通訊辦職員,被指在接收非法廣播時同樣違法,裁判官彭亮廷更警誡他們,他們在作供時可能會自招入罪。兩人其後拒絕繼續作供,裁判官基於表證不成立,判兩名被告無罪。
時隔已久 不發還重審
律政司事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昨天裁定原審裁判官犯錯,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但考慮到案發至今時隔已久,重審可能會使審訊不公平,故拒絕把案件發還重審。
兩名答辯人分別是經營民間電台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和曾健成。法官指,通訊辦是政府部門,據條例規定,其職員在支援通訊局執行刑事法則時,職員是以官方身份行事。即使職員是用自己手機配合行動,亦是以官方身份行事。法官因此裁定案中兩通訊辦職員的行為屬官方行為,他們的行為不受《電訊條例》的刑事法約束,故原審裁判官在法律上犯錯。因兩人不受刑責約束,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對他們作出關於自招入罪的警誡,屬法律上犯錯。
案件編號:HCMA 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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