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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單車送外賣 婦人涉4罪被捕

被捕女子由警員帶署扣查。 被捕女子由警員帶署扣查。
被捕女子由警員帶署扣查。
【本報訊】騎電動單車當「搵食工具」,將軍澳外賣女涉4罪被捕。將軍澳警區人員昨日巡經寶邑路時,截查一名騎乘電動單車的姓周(40歲)婦人,懷疑她用作代步提供外賣服務,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4罪拘捕周婦,將她帶返警署扣查。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將軍澳警區亦會繼續進行類似突擊行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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