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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兩持氣槍劫店舖 無業漢囚8年8個月

【本報訊】無業男子在4日內分別闖進兩間商店打劫,並用氣槍指嚇店員及東主,共劫去接近3萬港元財物。他於上月在高院承認兩項搶劫罪,昨天被判監8年8個月。法官杜麗冰指本案案情嚴重,雖然兩名事主沒有受傷,但她們遭手槍狀物體指嚇,可以想像到她們受到的驚嚇,被告既帶備索帶,又戴上口罩及假髮遮住面容,明顯是有計劃行事,法庭雖明白被告因財政壓力犯案,但很多人均面對壓力,這不是犯案的理由。
槍指女店員太陽穴
案情顯示,2020年2月4日下午5時許,被告陶奇石(53歲)戴上太陽眼鏡、黑色口罩及黑色假髮,前往新蒲崗大有街一間時裝店,用氣槍指嚇57歲女店員的太陽穴,表示打劫,劫去約2,700元財物,又用膠索帶綁起女員工手腕及足踝,然後離去。3日後,被告又到葵涌廣場一間鞋店,同樣用氣槍狀物體指嚇41歲女東主前額,又用索帶把她綁起,劫走約2.6萬元財物。警方接報後,透過閉路電視掌握被告行蹤,於同年2月8日拘捕他。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明白兩名女事主確受到驚嚇,但她們均沒有身體創傷。此外,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承受財政壓力,又要照顧傷殘的女兒,在首次犯案前3天,被告才將其結婚戒指典當,之後才決定犯案。由於被告坦白認罪,免卻事主出庭作供,故望法官盡量輕判。
案件編號:HCCC 14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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