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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國安還押半年 陳志全准40萬保釋

陳志全昨日獲准保釋。(胡家豪攝) 陳志全昨日獲准保釋。(胡家豪攝)
陳志全昨日獲准保釋。(胡家豪攝)
【本報訊】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人士,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將交付到高院審理,當中大部分被告要還押候審。已被還押6個月的被告、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昨天向高院申請保釋,獲准以現金和3項人事擔保共40萬元保釋,稍後法官會頒判詞解釋理由。陳於傍晚辦好手續後步出法院囚室,在友人陪同下登上一輛七人車離開,全程不發一言。
須守宵禁令 每周4日報到
為陳提供人事擔保的3人包括陳的同性伴侶、女友人袁彌明及另一名人。陳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其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一星期4天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陳也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案件編號:HCCP 4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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