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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連鎖店判社服感化 4女生還押待加刑

【本報訊】4名女學生兩年前夥同其他人,闖入葵涌一間連鎖店破壞。該4名女生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分別被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感化24個月。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及提出上訴,指本案案情嚴重,威脅公眾秩序,判刑應具阻嚇及懲罰性,拘留式刑罰才是恰當。上訴庭昨天開庭聆訊後,法官潘敏琦、張慧玲及李運騰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刑過輕和原則性犯錯,撤銷本來的刑罰,下令將她們還押至10月7日,為她們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後重新判刑。
上訴庭裁定原審判刑過輕
4名女答辯人依次為陳佩瑩(18歲)、曾梓嫣(18歲)、陳的胞妹(16歲)及黃斯曼(19歲)。控方案情指,4名答辯人在前年10月13日連同他人,衝入葵涌新都會廣場5樓「優品360」內破壞。原審裁判官羅德泉於今年3月判刑時,批評4人無法無天,但考慮到她們的年紀及報告正面,除16歲少女被判24個月感化令外,其餘3人均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各賠償1,134.5元。
律政司昨天指,事發當日是高危日子,4名答辯人當日戴着勞工手套及蒙面,與其他同黨闖入店舖破壞,他們分工合作,有人撐傘有人掃跌貨架,當時店內有不少顧客,他們無不驚慌而逃,事後店舖需要停工3天。而且答辯人是有計劃行動,她們的行為更有機會令他人效法,或引起其他政見不同人士不滿並引發衝突。案件編號:CAAR 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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