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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4非法集結 再多12泛民判囚

2020年六四非法集會案判刑 2020年六四非法集會案判刑
2020年六四非法集會案判刑
刑期4至10個月 其中3人緩刑
壹傳媒黎智英等26人(其中兩人已離港),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其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等共12名被告於上周四已認罪,區院法官胡雅文昨天判刑時表示,集會自由須顧及公眾秩序、他人的權利,以及公共衞生,悼念活動其實可以用其他形式進行,例如舉行網上悼念,惟眾被告卻公然漠視防疫限制,對市民的健康毫不關心,甚至認為悼念集會的重要性凌駕於公共衞生,有被告更透過傳媒作呼籲,以圖吸引更多市民前往維園,雖然事件最終無引致暴力及疫情爆發,但這只是僥倖,12名被告被判監4至10個月不等,其中3人獲准緩刑。
該12名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他們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同被判囚10個月。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同被判囚8個月,張、麥准緩刑1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都被判囚6個月,梁國華被判囚4個月,並准緩刑12個月。
案情指,2020年4月支聯會向警方申請在6月4日舉行維園集會,以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但衞生署認為群眾難以實行法定的防疫措施,故不建議舉辦集會。警方與支聯會商討安排後,指集會在疫情下屬高風險活動,遂於6月1日正式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行六四集會。惟支聯會仍呼籲市民支持悼念集會。
2020年6月4日,警方在維園一帶放置多個揚聲器,重申警方已禁止集會,參與者或觸犯法例。當時維園足球場沒有開放和被圍封。
至當日傍晚6時許,部分被告抵達維園外,向公眾派發蠟燭及傳單,然後轉到維園噴水池。他們在記者面前手持蠟燭,呼籲市民無視警方反對,進入維園悼念六四,甚或在香港各區進行悼念。其後,多名被告與群眾一同往維園足球場步去,有人將擋路的鐵馬移開。當晚共約有兩萬人出席集會,期間由於大量人士進出維園,導致附近部分路段需封閉,交通受阻。
黎智英共8人仍不認罪
同案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等4人,早前已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4至10個月。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何桂藍等8名被告,早前表示不會認罪,案件定於11月1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 857/2020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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