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眾籌黑金亂港須立法加強規管
早前12逃犯之一,承認干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於法庭披露反中亂港者透過眾籌資金策動危害國安活動。有消息指,執法部門對網上眾籌進行違法活動,已高度關注,正研究眾籌法律,擬建立監管平台規範眾籌。
2019年反修例暴動初期,有激進學生伺機成立「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既聲言打「國際線」,又涉嫌趁機籌款斂財。去年國安法實施前數小時,該「代表團」宣布解散,而兩名前頭目亦已逃離香港。
去年5月21日,國安法立法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香港眾志」連忙發起「應急資金籌募」,一個月募得超過150萬港元,聲稱「要爭取國際盟友反惡法」。6月27日傳出羅冠聰及「香港眾志」成員鄭家朗已逃到外國,據報羅冠聰離開時攜帶巨款,令人質疑逾19萬美元的眾籌款是為羅冠聰、鄭家朗騙取的「走佬錢」。另外,黃之鋒、周庭被媒體揭發長期用私人帳戶接受捐款,直接控制「香港眾志」的資金,多年來募得超過2,000萬港元資金。去年6月29日,「香港眾志」宣布解散的前一日,該筆資金已所剩無幾,更令人懷疑有洗黑錢之嫌。而許智峯去年底棄保潛逃,其經手眾籌得到的金錢,亦未有交代眾籌的金額、用途和餘款去向。
有報道指612黑暴基金信託人「真普選聯盟」被查涉嫌洗黑錢,宣布「有秩序地停止運作」,但仍宣稱希望作最終籌款,目標是2,500萬元。難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質疑是否「臨解散前撈一筆油水」。
近年眾籌成攬炒派獲財政資源「抗爭」的慣常伎倆,惟倘若把眾籌所得的捐款轉入自己私人銀行戶口,有機會違反「盜竊罪」或「欺詐罪」。此外,若捐款者得悉眾籌金額是用以支援違反國安法的罪犯等違法目的,同樣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3條「煽動、協助、教唆顛覆國家政權罪」。
隨着互聯網滲透率持續上升,加上金融科技的發展令信貸風險評估及投資組合選擇得以自動化,造就了眾籌活動的興起。不少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都趨向制訂專門為眾籌而設的監管制度,但現時本港相關規管條例仍未到位。
美國對眾籌活動的監管,包括:網上平台的註冊規定、籌募資金的上限、資料披露、投資者的投資上限等;英國監管局於2014年4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監管眾籌措施,包括:眾籌須先行取得英國監管局的認可、資料披露、投資額上限等。
修改條例 堵塞漏洞
稅務局昨日已修改相關條例,凡涉及「不利國安」活動的慈善團體將立刻失去免稅資格,是堵塞漏洞的一步。長遠而言,當局需完善眾籌的管理及監察。公眾亦須十分謹慎地對待不同眾籌活動,當心被用心不良者利用,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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