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9日 影女童行天橋 男生判感化
【本報訊】報稱是學生的青年,連續9天在秀茂坪一條行人天橋上,拍攝女童在天橋行走的片段,有家長發現事件感到不安,並通知學校,最終報警處理。涉案青年早前承認4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昨天在觀塘法院被判一年感化令,另要支付1,000元訟費。
辯稱想拍開心復課畫面
辯方求情時指,報告顯示被告並無孌童傾向,而案發時被告拍攝女童,只因被告想拍攝新冠肺炎疫情後,學童開心地復課的畫面,沒有任何邪惡的意圖。
22歲被告黎曉田承認4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指他於2021年4月14至22日期間,在秀茂坪南邨往寶達邨方向的行人天橋遊蕩,導致4名女童合理地擔心自己的安全和利益。辯方昨天求情時表示,被告認罪後,法庭分別為他索取了精神科及感化報告,其中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並沒有孌童傾向,而被告亦向感化官解釋自己案發時的行為,沒有任何邪惡的意圖,但被告為自己令到家長感到不安而道歉。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過兩份報告內容後,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一年感化令,期間被告必須奉公守法,遵從感化官指示,包括接受心理及精神科輔導。被告須於12月13日到法庭聽取進度報告。 案件編號:KTCC 65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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