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龍員工追遣散費71.1萬
【本報訊】國泰航空集團早前公布重組計劃,包括旗下國泰港龍航空將停止營運,並辭退5,300名本地員工。有前港龍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龍追討遣散費,合共約71.1萬元。案件昨於勞資審裁處提訊,港龍一方派出3名代表出席,最終審裁官將案無限期押後再作處理。
申索人Mansikkaniemi Frey Fredrik,被告人港龍航空有限公司。根據申索書內容,申索人向港龍一方追討約71.1萬元遣散費,申索人指他每月工資約11.8萬元(包括月薪約9.4萬元及房屋津貼2.4萬元),在港龍結束營運後,僅獲得33.3萬元遣散費,指終止僱傭信中的估計金額與實際付款之間存在差異,當中差額是71.1萬元,因此提出申索;惟申索人並無透露他在港龍工作時的職位。
案件無限期押後
申索人昨在庭上指,在上周五(10日)得知港龍一方已聯繫他的法律顧問,並提出「一些方案」(some kind of proposal),惟目前他未有時間了解方案的含義。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現將案件無限期押後,讓申索人一方有更多時間考慮有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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