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家長應陪嬉戲防子女樂極生悲
小朋友欠缺自我保護能力,在遊樂場所玩樂時容易發生意外,今年初內地便有4歲男童玩滑梯時,伸手入罅隙遭夾至指甲脫落;本港亦曾有女童在波波池玩耍時被鐵釘弄傷而要縫針。要降低意外風險,家長除了保持警覺外,有關注團體表示家長應陪伴在側,以便及時阻止意外發生,亦可按照遊樂設施的合適玩樂年齡,為子女選擇合適的遊樂活動。
遊樂場所危機四伏
香港保護兒童會高級服務發展主任周希旋表示,小朋友於玩樂時發生的意外及原因,大多為肢體部位卡住、設施不合年齡及被較年長的小朋友撞倒等。由於不少家長抱住為子女「放電」的心態,帶小朋友到遊樂場所後便放任其到處奔走,自己則在旁玩手機,使意外發生時未能即時阻止,對此周認為家長應改變心態,視帶子女到遊樂場玩樂為親子活動,主動參與其中,一方面能促進親子關係,另一方面亦可保護孩童。
此外,周又提醒不同遊樂設施有合適玩樂年齡限制,選擇與小朋友年齡相符的設施可降低意外風險,而在進行風險較高的活動,例如踏單車時應穿戴安全裝備,若小朋友對穿戴裝備感到抗拒,家長宜循循善誘,不應怕麻煩而放棄或是喝令子女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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