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警長判囚9周 教師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在各區堵路,任職教師的香港沙灘排球代表隊成員楊博文在上水一迴旋處駕車慢駛,被警員截停要求搜車,他激動掙扎,起腳踢中警長腹部,因而被控襲警。他於去年在粉嶺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9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陳慶偉上月開庭聽取雙方的陳詞後,昨天駁回楊的上訴,楊隨即要入獄服刑。
指原審裁判官偏袒控方
上訴人楊博文的主要上訴理據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於整個審訊中偏袒控方,並對上訴人有偏見,例如她多次干預證人作供,及在無證據下指上訴人有精神問題,下令為上訴人索取精神報告。不過,法官就反駁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作提問,只是為了澄清證人口供。裁判官亦沒有因控方證人是警察,就優待他們。至於索取精神報告,是因為上訴人自辯時承認自己被警員要求搜車後大閙情緒、激烈反抗,以及他的家人有長期精神病病歷,裁判官才索取報告。
案件編號:HCMA 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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