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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 何俊仁 鄒幸彤 涉顛覆政權10‧28再訊

李卓人 李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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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支聯會、該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鄒與4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徐漢光等5人也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上述兩宗案件昨天先後在西九龍法院提訊,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兩宗案件都押後再訊,李卓人和何俊仁因其他案件正在監獄服刑,兩人沒有保釋申請,其餘5人都提出保釋申請,但全部都被拒絕,需要還押候訊。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共有4名被告,包括支聯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鄒幸彤(36歲、大律師)。控罪指,4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支聯會昨天沒有代表應訊,鄒幸彤指包括自己在內的7名支聯會董事都遭羈押,無法開會討論事宜。裁判官把此案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支聯會安排代表。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案共有5名被告,包括鄒幸彤、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控罪指5人於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無提供資料案 5人不准保釋
就該5名被告涉及的案件,控方申請押後兩周,指警方在押後期間向其他支聯會人士派發相同的通知,要求他們向警方交出資料,若果他們不遵從,便會加控他們。裁判官指當中牽涉太多假設性事項,亦非兩周可完成,故拒絕控方的押後申請。5名被告全部不認罪,此案將於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反對5名被告的保釋申請,指各被告公開聲稱不會交出資料,日後可能繼續干犯本控罪,而且各人在支聯會擔任要職,考慮到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故他們亦有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辯方指,此案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考慮由現在直至此案有裁決時,各被告還押的時間或已經超過最高刑期。裁判官最後拒絕5人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WKCC 3632, 3633/2021
何俊仁何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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