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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 加熱煙 電子煙 將恢復二讀

《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將恢復二讀。 《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將恢復二讀。
《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將恢復二讀。
【本報訊】政府擬立法禁止加熱煙、電子煙,《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草案將恢復二讀。議員邵家輝提出修正,認為應將禁止加熱煙改為規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反對有關修訂,堅持全面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冀於本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修例。
有議員擬大會再提修例
邵家輝認為,政府提交的文件無法比較加熱煙和傳統煙草的傷害,而指涉及加熱煙的部分致癌物質,在豉油、咖啡豆等都會出現,強調政府不應着眼有否驗出有害物質,而是含量是否足以致癌。他又指,會在大會審議時再提出修例。陳肇始表示,加熱煙的成癮性及尼古丁水平接近傳統煙草,又引述香港大學近期發表的一項調查,只吸食加熱煙的青少年,在3個月內出現呼吸道病徵的情況,較吸食傳統煙高。
議員易志明關注全面禁止加熱煙及電子煙後,有關產品能否在港轉口、生產後出口,或在港進行相關廣告設計是否違法,網上宣傳又是否涵蓋。議員葉劉淑儀則問及,有另類吸煙產品標榜能美容減肥,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助理關長陳子達指,過境或轉口不受限制,但不能在港生產後出口。海關也會巡視市面上的產品,檢查其醫療效果是否屬實。控煙酒辦就指,如果相關廣告不會在港以任何形式發布,就不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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