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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學員判囚 兒童院副校長上訴駁回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轄下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內的一名男副校長,多次藉詞為一名16歲女學員按摩紓緩背痛,乘機伸手進她衣內,又觸碰她的胸側。他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罪成,於去年被判囚6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昨天頒判詞,指唯一合理推翻,是上訴人為尋找或得到性滿足而犯案,並駁回其上訴,上訴人須即時入獄服刑。
57歲上訴人關志剛被控於2019年1月至3月期間,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某課室內,分別3次非禮女子X。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在裁決時批評關身為資深教師,應深明應避忌異性接觸,惟關卻仗着自己的地位,以為年輕學員不敢投訴,有恃無恐犯案,裁定關罪成。
指原審已考慮對上訴人有利證據
法官在判詞指出,原審裁判官已持平考慮對上訴人有利的證據,掌握法律原則及分析,正確裁定上訴人並非真誠相信得到X同意才伸手入衣服接觸她。就上訴人批評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沒有提及X過往的不良紀錄,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是專業司法人員,必然清楚依賴X的供詞的風險,沒有任何遺漏考慮的空間。
案件編號:HCMA 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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