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虐5歲童 停職警守行為
【本報訊】警員去年涉嫌虐打一名5歲男童,有關片段其後在網上流傳。他被控一項蓄意襲擊令兒童蒙受傷害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時,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問及原因,指相片證物顯示案件暴力程度頗高,被告當時完全失控,但她在聽取控方解釋後,顧及繼續檢控可能對該男童造成衝擊,以及男童母親的意願,批准被告以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作條件,並撤銷控罪。
42歲被告曾偉聰,現時正被停職。他原本被控於2020年1月13日,在鴨脷洲海怡半島某單位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5歲的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健康損害。
被告與事主關係改善
控方今天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指被告與X關係改善,X的態度亦有所轉變,雙方現時相處融洽,而X的母親亦不再追究。辯方則表示,被告現時已接受社工心理輔導,並在社工陪同下探訪X,而被告亦正與X的母親在進行婚姻訴訟。
按被告承認的案情,案發當日下午1時半,被告多次責罵X,指X「冇鬼用」和「垃圾」,又舉起雙手抓X的雙耳及肩位置,拉X向前,將X由房間拉出客廳,繼續責罵X。X的母親透過家中閉路電視目睹事件後,將片段交給警方和告知社工,揭發事件。事後X右手被發現有一厘米刮痕,但醫生無法判斷成因。
案件編號:ESCC 166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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