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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4非法集結 12人認罪 下周三判刑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等26人(其中兩人已離港),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的維園6‧4集會,繼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等4人早前認罪被判囚後,昨天再有另外12名被告承認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法官胡雅文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下周三(15日)判刑。12人當中有7人因涉及其他案件,需要繼續在監獄服刑或被還押,張文光、郭永健、麥海華、趙恩來和梁國華等5人獲准繼續保釋候懲。
12名認罪的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他們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曾籲市民無視警方反對
案情指,2020年4月支聯會向警方申請在6月4日舉行維園集會,以悼念6‧4事件31周年,但衞生署認為群眾難以實行法定的防疫措施,故不建議舉辦集會。警方與支聯會商討安排後,指集會在疫情下屬高風險活動,遂於6月1日正式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行6‧4集會。惟支聯會仍呼籲市民支持悼念集會。
2020年6月4日,警方在維園一帶放置多個揚聲器,重申警方已禁止集會,參與者或觸犯法例。當時維園足球場沒有開放和被圍封。至傍晚6時許,部分被告抵達維園外,向公眾派發蠟燭及傳單,然後轉到維園噴水池。他們在記者面前手持蠟燭,呼籲市民無視警方反對,進入維園悼念6‧4,甚或在香港各區進行悼念。其後,多名被告與群眾一同往維園足球場步去,有人將擋路的鐵馬移開。當晚共約有兩萬人出席集會,期間由於大量人士進出維園,導致附近部分路段需封閉,交通受阻。
黎智英共8人拒絕認罪
何俊仁親自求情指,維園燭光由1989年起一直如期高舉,和平及有秩序地進行。至2020年6‧4集會首次遭禁止,當晚支聯會是決定自行到維園,象徵式舉行簡單集會,惟市民亦自發前來。楊森則提到「6‧4」是他一生難忘的悲劇,他在過去32年一直盡心協助支聯會,陳詞尾聲時,楊森一度哽咽。辯方亦指涉案集會的時間及參與人數都較少,參與者也沒有造成重大破壞。
至於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等8名被告,早前表示不會認罪,案件定於11月1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 85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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