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案 電工稱曾嘗試進火場
【本報訊】2016年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庭昨天繼續就事件展開研究。時昌迷你倉公司當時唯一的持有電牌的技工鍾國成供述,鍾於起火當日曾拿起滅火筒打算進入倉內,「但入咗兩步度、唔夠一米,啲煙攻出嚟,唔敢再入去」,鍾沒有使用滅火筒,因「好危險」,之後退回大堂,建議保安員「強哥」報警,而日前已作供的經理黃家晉當時表示已通知上司呂國榮,鍾遂通知其他人疏散。
被質疑為何不即時報警
消防處代表律師盤問鍾時,質問鍾為何不立刻用手提電話報警,而是提議他人報警。鍾稱「當時嗰個環境好亂,有保安、經理喺度,(報警是)佢哋責任,佢哋唔報先到我」。在接受業主恆隆的代表律師盤問時,鍾改稱懷疑自己只是大聲叫人報警,未必是面對面交代。鍾又聲稱曾在涉案迷你倉見過有老鼠咬爛電線,但不記得是否發生在3樓。
時昌迷你倉時任副區域經理宋國光作供指,火災發生當日他在早上10時42分踏入公司,有同事告訴宋「3樓火燭喎,着火喎」,宋隨即上3樓視察。宋當時感覺不到3樓的氣味、溫度與平常有異,便問黃、鍾發生何事。黃打開倉門給宋察看,宋當時見到「啲煙飄吓飄吓出嚟,望入去乜都見唔到」,只見20呎外地下有「光光哋嘅物體」,不知是火堆還是反光。
宋續指,黃、鍾曾提出可否入倉救火,但指出這是不可能的,因他們無氧氣筒,也不是消防員。期間警鐘有響,他們站在倉門口討論了3至4分鐘,之後獲強哥告知「恆隆嗰度報咗警」,宋認為自己能夠做的都已經做了,便跟黃、鍾一起回到1樓辦公室繼續進行日常工作,直至10多分鐘後,有警員要求疏散,宋才離開。
案件編號:CCDI-333, 3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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