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助批1200萬貸款 前滙豐主管遭起訴
【本報訊】一名前滙豐銀行主管涉在2010年8月至2012年11月期間收賄,協助兩間中小企業隱瞞最終控制人身份,以獲得兩筆總額1,200萬元的貸款,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46歲的被告曾建文,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獲廉署批准保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疑隱瞞兩公司最終控制人
廉署表示,曾建文案發時是滙豐銀行貿易服務部主管,他於2010年轉介華麗國際及萬德國際予其同事,向滙豐銀行申請貸款。該兩間中小企業被指名義上各由一名人士持有,但被告友人才是最終控制人,成立目的是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滙豐銀行於2012年向該兩間中小企業批出兩筆總額1,200萬元的貸款。
曾建文被控涉嫌於2010年8月20日至2012年11月19日期間,與其友人一同串謀,使他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兩筆賄款,當中涉及滙豐銀行批予華麗國際有限公司,及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貸款限額中的若干款項,作為隱瞞其友人是該兩間中小企業的最終控制人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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