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黑暴想做北斗星 冇得撈變掃把星

開講都有話:根深不怕風搖動,樹正無愁月影斜!呢,黑暴期間,多名社工被拉,尋且涉嫌違《港區國安法》被捕。咁,分明其身不正,又點配做社工喎!上咗年紀嘅人,往往稱社會工作者為「北斗星」,知點解嗎?
嗱!呢個關乎小小天文知識,是咁的:喺北半球嘅夜空,可以憑北斗星確定北方所在,以北斗星比喻社工,意指社工能夠幫助迷失方向嘅人,尤其邊緣少年、無知少女重尋人生目標,喺黑夜中指引迷失嘅人重返正途,你話幾咁偉大同有意義!之不過,若然身為「北斗星」嘅社工,不但冇為迷路青少年指點迷津,反而參與打砸燒搶,為禍社會,咁就真係令人不禁要挑那星,指住佢嚟媽叉喇!
身為社工,社會大眾對佢哋有道德要求好應該,一如為人師表,點都唔可以其身不正,所謂「身教」是也!試問社工走出街頭,與烈火一起而非與北斗共行,咁仲成何體統?依家有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喺大氣電波表示,聽聞當局有意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訂明國安法定罪者將不能擔任社工,當局可能會透過將國安法納入附表2嘅罪行、或修改主體條例落實。喂,呢個建議值得支持!
呢,勞福局轄下嘅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負責社工註冊、續牌及紀律等事宜。15名成員有8人由社工選出,6人由特首委任,餘下1人為社署署長或其代表。《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17條規定,任何人如被裁定犯咗附表2嘅罪行,註冊局須拒絕被定罪者註冊為社工,除非獲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該人才可註冊,意味只要一人反對,該名違反附表罪行嘅社工便永不超生!
各位,附表2訂明嘅嚴重罪行包括強姦、亂倫、猥褻侵犯、拐帶兒童或少年、謀殺,部分罪行可囚終身。據了解,政府擬喺附表2加入國安罪行,當局亦會要求社福機構確保社工認識及遵守國安法。其實,作為「北斗星」嘅社工,一定要行得正企得正,否則做唔成「北斗星」,更分分鐘冇得撈,只能怪自己走歪路,係自作孽不可活!
此外,規管工會嘅《職工會條例》,第17條列明除非特首會同行會同意,涉欺詐、不誠實、脅迫或身為三合會會員罪行被定罪者,5年內不得任工會職員;政府擬將國安法加入條例,工會理事若因國安法定罪可被取消資格。一個社會之所以亂晒大龍,主要是不知用賢,今嚴明把關社工註冊、工會職員,無疑係撥亂反正!有人質疑當局是否視社工如「維穩工具」!言重了,只要社工即使不是北斗星,起碼唔好做掃把星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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