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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周星馳8000萬分成不果 于文鳳上訴遭駁回

周星馳可取回訟費。 周星馳可取回訟費。
周星馳可取回訟費。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與于文鳳分手後,被她入稟高院追討山頂豪宅「天比高」等物業的投資分成,追討金額達8,000萬元。高院原訟庭於今年2月裁定于文鳳所指的投資協議,即「賺錢有得分,蝕錢不上身」,以商業協議標準衡量並不合理,裁定周星馳是因兩人的情侶關係,才說在投資賺錢後分錢給她,因此判她敗訴。于文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天開庭聆訊後,即時駁回她的上訴,並下令她支付周星馳的訟費,判決理據則押後書面交代。
于文鳳和周星馳昨天都沒有親自到法院。由於上訴庭在聆訊前已收到雙方的書面陳詞,故毋須雙方在庭上覆述具體上訴理據,雙方只就法官提出的個別提問作回應。據了解,于文鳳就原審法官的多項事實裁斷提出上訴。于文鳳的代表大律師在庭上重申,于文鳳與周星馳的口頭協議,於法律上有效力,而當年周星馳確向于文鳳承諾會贈予她物業的10%分成,即使原審法官裁定「天比高」是周星馳用作自住而非投資,但于文鳳多年來運用專業知識替周星馳處理物業投資,無論周星馳是否把物業出售,都應該將物業升值後的10%分成贈予于文鳳。案件編號:CACV 14,15/2021
于文鳳的上訴被駁回。于文鳳的上訴被駁回。
于文鳳的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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